关于申报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通知
教【2017】14号
各学院: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发〔2017〕73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文件精神,现就我司2017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普通高等学校(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下同)新设置本科专业,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,撤销专业等,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;
(二)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;
(三)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;
(四)有科学、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
(五)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;
(六)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、教学用房、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、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,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。
三、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
1.请申报学院于6月28日(周三)下班前将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教学经理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6份交到校部106,电子版公文流转教务处刘颖;
2.学校暂定于6月29日(周四)聘请专家,组织答辩;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申报增设的专业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,有利于优化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,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,有利于学校整合资源、形成特色。
2.不要申请设置列入《2017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》中的专业。由于此文件教育厅正在审批中,暂时参考《2017年普通高校缩减招生规模本科专业表》。
3.专业布点超过15个,不建议申报。
教务处
2017年6月22日